近日內蒙古農牧業廳和財政廳聯合下發《內蒙古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專項實施方案》,從今年起內蒙古本著簡政放權、突出重點、便民高效的原則,實行“開放購機、持據申請、購補脫鉤、簡化辦理”。
據了解,與往年相比,今后3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補貼對象、范圍和操作流程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調整和創新。其中包括:逐步推進補貼產品市場化改革,補貼機具為我國境內獲得國家和自治區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與支持推廣目錄脫鉤。補貼對象擴大到自治區境內所有從事農牧業生產的個人和經營組織,具體由各盟市根據農牧民購買能力和財政資金情況確定。突出重點壓縮品目,由2014年的89個品目減少到今年的59個品目。補貼流程更加簡便,信息更加公開。
與此同時,該方案還明確了責任和義務,即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對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法律責任;補貼對象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