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于2004年6月25日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該法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對農業機械化的促進職責,明確了對農機科研開發和生產、農民購置農業機械、農機作業服務和保障產品質量等方面的扶持措施。該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改善了農業機械化發展環境,將極大地調動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和使用農業機械的積極性,促進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普及應用,對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發展將產生積極而又深遠的影響。
農機化事業發展現狀
近年來,隨著農業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我國大部分地區農機化發展步伐較快。目前我國在水稻、小麥等大宗作物上已普遍實現了機械化收獲。
改革開放30多年來,農業機械化事業適應農村經濟體制深刻變化,在改革中前進,在創新中發展,農機裝備水平、作業水平、科技水平、安全水平、服務水平得到全面提高。2009年底,全國農機總動力達到8億千瓦,年均增長速度為6.6%,全國機耕、機播、機收水平分別達61.8%、40.5%、35%,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48%,比1978年提高了25個百分點;全國各類農機戶、農機服務組織達到3760萬戶,從業人員超過4000萬人,根據有關發展階段標準,我國農業機械化總體上已跨入中級階段,向著更大規模、更廣領域、更快速度、更高水平的方向發展。
如今,農業機械已從過去的單項作業向多功能復式作業方向發展,從過去的大宗糧食作物生產機械設備的需求向經濟作物的種植、收獲加工處理機械設備的多樣化需求延伸,飼料機械、園林機械、青貯機械、棉花、油糧及薯類等經濟作物的播種、收獲機械等將是以后農業機械發展的重點。
充分發揮農機具作用
突出重點,加研究快制定各類農業機械化標準。要強化、宣傳、提高對農業機械標準化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明確農業機械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充分促進農機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的規范化,為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奠定基礎;
建立農業機械化生產示范基地,推進農業機械化的發展進程。引進并推廣先進、高效適用的新技術、新機具借其來裝備示范基地,逐步形成合理、高效、低耗的機具結構與配置,實現全程機械化,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通過示范基地的建設,引導廣大農民和農業莊產經營組織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集約化水平,降低生產成本,提肩農產品質量和附加值,增強農產品的競爭力,不斷推進農機化發展進程。
加快發展與農業結構調整配套的農業機械。圍繞農業結構調整,拓寬服務領域,應及時調整和優化農機化發展的結構和布局,加快推進結構調整配套機械化,著力調整大中型機械與中小型機械、動力機械與配套機械、種植業機械與農村其它各業所需機械的比例。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進一步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
大力加強農機服務產業化、社會化。隨著農業結構調整的不斷深入和農機化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建立和完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農機服務水平,推進農機服務產業化,重點放在鼓勵建立各種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專業協會和農機服務隊等新型農機服務組織,促進其不斷發展壯大,逐步向專業化、市場化和產業化方向發展,推進農機標準化作業,產業化經營和社會化服務。
優化政策環境,加大對農機的投入。農業是一個自然風險、市場風險很大的產業,作為為農服務的農業機械的使用經營風險更大。中央1號文件和《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這些與農機化發展密切相關的法律和政策,旨在優化政策環境,加大對農機的扶持力度。同時還應積極利用WTO的“綠箱”和“黃箱”政策,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對發展農業機械化的投入,即加大對農機部門研制開發和示范推廣先進適用農機化新機具、新技術的經費投入,加大對農民購買先進機具的資金補貼扶持,加快農機新技術的推廣步伐。
立足中國,放眼世界,2l世紀人類已進入知識經濟的時代,體現多學科綜合和交叉特色的現代農業裝備技術是支持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最重要手段。信息與網絡技術革命使世界各地區的人們都易于共享世界技術革命的成果,為此要加強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按市場規律運作,抓住機遇,實現我國農業機械化的跨越式發展。
中國農機技術水平總體質量不高,技術含量低,中小型機械多,科技含量高、可靠性強、操作方便的大型機械缺乏。隨著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農業規模的擴大、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農機服務組織的發展以及市場競爭的加強,對先進適用、高科技含量和大型農業機械的需求將不斷增加。這類機械的開發、引進和生產將是農機技術升級換代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