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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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0日,農業部公布《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1月21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2013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1月23日,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1月25日,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下發了《關于抓緊做好2013年農機補貼啟動工作的通知》,敦促各省、自治區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盡快啟動實施。此后全國各省市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相繼出臺。
按照《《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文件要求,列入《目錄》的企業資質要求是插秧機、谷物聯合收獲機械、輪式拖拉機的生產企業的注冊資金應在1000萬元以上,員工人數應在100人以上。其中大型谷物聯合收獲機械(喂入量4.0kg/s)企業注冊資金應在2000萬元以上, 150馬力以上的輪式拖拉機企業注冊資金應在5000萬元。其他生產企業的注冊資金應在500萬元以上,員工人數應在60人以上。列入《目錄》的產品資質要求是,應獲得省級以上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其中拖拉機、自走式聯合收獲機械、插秧機在2008年6月1日之后獲得的推廣鑒定證書應是部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該文件中同時對部分農業機械產品性能和推廣范圍提出了基本要求,其中主要內容是,機具的主要技術參數和性能指標應符合相關的標準要求,還要有一定的推廣銷售使用數量要求。縱觀以上各方面的條件要求可以發現,進入國家目錄對企業的要求門檻很高,必須是規模以上的、具備一定實力的大中型企業,特定產品的生產企業只能是實力強勁的大型企業。這項舉措對于改變中國農機行業內發展不平衡,結構不盡合理,中小型企業占多數,企業綜合實力不足,所用生產設備陳舊落后,生產的產品技術水平和總體質量不高,中小型機械多,而且技術含量低,科技含量高、可靠性強、操作方便的大型機械缺乏的現狀,調整行業布局,促進資金規模雄厚的企業開發先進適用的農機產品,具有極強的引導作用和示范效應。農機制造業、農機流通業加快發展,大型化、專業化、品牌化發展趨勢明顯。
《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要求,為保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2013年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機具。在此基礎上,2013年仍允許各省在中央財政資金補貼175個品目范圍外,自選不超過30個的特色農牧業生產機械品目,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下同)即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農業部、財政部確定的175個品目中,選擇部分農業生產急需、農民需求量大的品目納入中央財政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既保證了按照國家統一的部署,又充分考慮地方的環境和條件,促進當地市場急需的、有區域特色農牧業機械的發展。例如內蒙古自治區就增加了屬補貼范圍但是推廣目錄無此類產品的產品,有五個離心水泵產品、四個立式飼料混合機產品等,規定了割草機、撿拾壓捆機、摟草機、圓捆機、顆粒飼料壓制機、青貯切碎機、飼料混合機、飼料攪拌機、鍘草機以及本年度新增的割灌機等國補和省補累加補貼僅限牧區牧民的要求,為自治區以畜牧業為主要產業的經濟發展提供了適用的技術裝備支撐,對促進內蒙古的現代畜牧業生產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
綜觀《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可以發現,雖然2013年的目錄中仍然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但是相比2012年46個小類,2013年新增了2個小類,即蔬菜收獲機械、精準農業設備,變為48個小類;同時,增加12個品目:旋耕播種機、配肥機、啤酒花收獲機、藥材挖掘機、抓草機、莖桿收集(處理)機、果類蔬菜收獲機、籽棉清理機、干堅果脫殼機、磨漿機、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漁船用AIS船載終端;刪除17個品目:淺耕深松機、彈齒耙、滾子耙、合墑器、起苗機、草皮栽補機、嫁接設備、草坪修剪機、割捆機、翻曬機、棉籽剝殼機、籽棉烘干機、薯類分級機、蔬菜分級機、網圍欄、保溫被、廢棄物料烘干機。剔除因推廣證書到期等人為原因,我們欣喜地發現,多種用于地域性強、經濟價值高的經濟作物收獲加工的、成熟的農業機械以及現代化的信息設備被廣泛應用開來。
目前我國農業機械擁有量迅速增長,但相當部分農機產品達到了報廢條件,由于沒有相應的報廢更新政策,很多老舊農機具還在使用,既浪費能源,又污染環境,同時還有安全隱患。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和商務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文件,國家2012年下半年啟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2013年將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在山西、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新疆、寧波、青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等省份或管轄范圍內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同步實施。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可優先補貼。此舉將加速老舊農機具的報廢,加快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使用,促進農機化的節能減排,優化農機裝備的結構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