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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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農業部公布了《〈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1年度調整申報基本條件》,大幅度提高了目錄申報要求。突出體現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體現扶優扶強要求,提高目錄申報條件。“基本條件”將注冊資金由去年的1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員工人數由去年的30人提高至60人。其中拖拉機、聯合收獲機械、插秧機企業的注冊資金由去年的30人提高至60人。其中拖拉機、聯合收獲機械、插秧機企業的注冊資金由去年的50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2000萬元和5000萬元不等。
二是注重節能減排,保證農機產品質量安全。“基本條件”中公布了拖拉機等12種農業機械產品性能和推廣范圍基本要求,對油耗、噪聲、安全等性能指標要求予以明確并公開。對皮帶傳動式拖拉機等14種不列入國家推廣目錄的技術落后產品予以列舉,更加明確了有關要求,有利于促進節能減排和轉變發展方式,方便企業進行申報。
三是鼓勵技術創新推廣,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基本條件”中規定了“對于農業生產急需和國家重點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可適當放寬條件”以及“尚未實行推廣鑒定的新產品申報時須提供的材料要求”等,有利于鼓勵技術創新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
四是便于接受社會監督,保證制定公平公正。這是第一次將目錄的評審條件進行公開,增加了透明度,引入社會監督機制,有利于公平公正。
該申報條件大幅提高了企業申報門檻,公布了部分農業機械產品性能和推廣范圍等基本條件,增加了有關新產品的申報內容和節能減排要求,并對企業和產品的基本條件提出了明確規定。目前已進入國家推廣目錄的產品不受此變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