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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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第563號令公布了《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1月1日起施行。這是繼2004年《農機化促進法》頒布實施后,我國在依法治機工作方面的重大進展,是我國農機化發展進程中的又一重大里程牌。
《條例》涵蓋了農機生產、銷售和維修,使用操作、事故處理以及服務與監督等方面內容。《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于規范農業機械的生產、銷售、維修、淘汰和報廢更新等工作;有利于規范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注冊登記、牌證核發、安全檢驗等安全監督工作;有利于進一步完善農機安全事故處理程序;有利于提高農機安全監督能力,強化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措施。
當前,我國農機化水平快速提高、農機科技創新不斷取得突破、農機社會化服務不斷健全、農機化保障體系不斷完善,我國農業機械化總體上已跨入了中級階段,向著更大規模、更廣領域、更快速度、更高水平的方向發展。在農機化發展這樣的大好形勢下,《條例》的公布實施體現了國家對農機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標志著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全面進入法制化軌道。
《條例》是我國農業機械安全管理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法規。為加強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是我們做好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貫徹實施《條例》對于完善農機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加大農機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各級政府和部門農機安全監管能力,保證農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農業機械化安全發展、科學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我們必須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重大意義和對保障農機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將貫徹實施《條例》作為重要工作來抓。認真學習《條例》及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做到全面掌握、準確運用、依法監管,為實現農業機械化安全發展奠定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