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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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8月22日公布了《農機工業發展政策》。根據該政策,農機企業將獲得包括上市融資在內的多項金融財稅政策支持。
多重政策利好釋放
為達到促進農機工業的振興目標,《發展政策》從技術政策、產品開發、組織結構、準入管理、市場建設、金融財稅政策、進出口管理等幾個方面進行了統籌規劃。其中,9條財稅政策支持農機工業發展的力度較為明顯。
第一,國家技術改造投資對農機工業技術改造給予傾斜和重點支持,鼓勵農機生產企業加大在增加品種、質量升級、節能降耗、環保治理等方面的技術改造。
第二,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采取上市和發行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拓寬直接融資渠道;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向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投資。
第三,對企業兼并、收購、重組予以政策支持。
第四,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產業政策的農機工業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機構的作用,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
第五,中央財政應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對農機工業實施穩定的傾斜政策,農機產品繼續適用13%增值稅稅率。
第六,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農機制造企業,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七,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支持農機工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科技成果產業化以及技術和智力引進;國家扶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積極支持農機工業發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向農機工業傾斜。
第八,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用于科學研究和試驗設計的費用,可以視為日常生產費用,在稅前扣除;對開發產品所需的科研設施建設和實驗研究等投資,凡符合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的,可在所得稅前列支。
第九,對國家支持發展的新型、大功率農機產品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屬于國家鼓勵類的外資農業投資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農機產品,在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
建產品開發目錄
《政策》在技術方面優先支持研究糧棉油糖作物全程作業裝備技術。鼓勵和支持發動機、電控、傳動、液壓等關鍵零部件的開發、制造。建立高耗能、高排放、低性能、安全性差的落后農機產品淘汰和老舊農機產品更新制度,制定發布淘汰產品目錄,推進產品升級換代。
產品開發方面,有關部門將組織制定重大農機產品及關鍵零部件開發導向目錄,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和企業研發。優先發展大型拖拉機及其配套機具、大型高效聯合收割機等大宗糧食和優勢經濟作物生產全過程用成套裝備,大力發展節能環保型農用動力機械、保護性耕作機械、種肥藥精準施用裝備、農作物秸稈和牧草飼料儲運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新型節水灌溉等裝備,以及農產品加工成套設備。
組織結構方面,有關部門鼓勵農機制造企業向集團化方向發展,在市場競爭和宏觀調控相結合的基礎上,通過兼并、收購、重組等方式,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綜合性大型企業集團。支持中小型農機制造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培育具有比較優勢的零部件企業,進入國際農機零部件采購體系。
此外,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職責對關系公共利益、人身安全的農業機械生產企業實施準入管理。境外產業資本、金融資本并購境內農機重要生產企業并取得實際控制權,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并購安全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