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7
4084次
字體
經業內分析得出,“農戶自有農業機械”并不適合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農機社會化出租”是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可供選擇的一條路徑。
農業機械化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表征,也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經過多年發展,截止到2016年底,我國的農業機械化水平超過65%,農業生產已經實現了人力畜力作業為主向機械作業為主的歷史性跨越。但是,我國農業機械化水平與發達國家尚存一定的差距。然而,農業機械化要實現趕超,促進農業現代化水平提高,不能照搬照抄發達國家的路徑,必須從我國國情出發,走有中國特色的農業機械化道路。
縱觀世界發達國家,農業機械發展模式大致有三種,即美國式、歐洲式、東亞式。一是美國式。其特點是地廣人稀,農民受教育程度高、技術能力強,農業生產高度現代化,且農機相關的金融信貸服務體系發達,農民有能力購買并操作自有農業機械。二是歐洲式。其特點是耕地規模適中,農民文化素質高、合作意識強,購買農業機械的能力也較強,農業生產較多使用中等規模的機器,并且農機合作組織發展水平較高。三是東亞式。以日本、韓國等國家為代表,其特點是耕地資源緊張,人均耕地面積較小,農民傾向于追求單位面積高產量,政府對農業支持強度大、保護力度大,農業生產多采用高成本精細化的小型機械。
盡管發達國家農業機械化模式有所不同,但是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即“農戶自有農業機械”。這種道路并不完全適合我國的農業機械化發展,“農戶自有農業機械”在我國主要受地理、歷史和制度三個因素的制約。首先是地理因素。我國地域遼闊,但是人均耕地面積小,而且南北方耕作條件有巨大差異,北方多平原,耕作條件好,有利于機械的使用。南方多丘陵、山地,不利于機械的操作使用。其次是歷史因素。傳統小農經濟的特點是單位面積精耕細作,投入較多的勞動力,屬于勞動力密集型。三是制度因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多年以來,“分”的方面,農業家庭經營發展迅速,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是在“統”的方面,即合作、聯合經營發展方面較為緩慢,“統”落后于“分”的農業經營現狀,給農業機械化造成了一定的制約。我國的農業機械化道路如果像發達國家那樣,農戶自有農業機械,容易導致農業機械的綜合使用效率低。且我國農戶購買機械的能力弱,一家一戶自持農業機械的可能性并不大。
在這三重制約下,“農機社會化出租”是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可供選擇的一條路徑。即在家庭承包經營下,農機戶提供社會化服務,通過出租的方式,讓農戶購買農機社會化服務。不僅可以提高農業機械的綜合使用效率,而且有利于降低農業機械的使用成本、農業生產的生產成本,并促使農戶使用農用機械,解放農村勞動力。
未來,國家應繼續穩定并視情況增加對農業機械的購置補貼和其他財政投入,重點減輕農機戶和農機合作組織的負擔,使之更好地承擔起農機社會化服務的任務,為廣大農業生產主體降低生產成本。除此之外還需因地制宜,在北方補貼目錄中,更多地選擇大中型農業機械,而在南方補貼目錄中,可以更多地鼓勵小型農業機械。(來源:中國農機網)